景泰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6-04 】 【选择字号:

景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景泰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

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景泰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景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529

 

景泰县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及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根据省编办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4]10 )和市编办《关于印发《白银市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机编发[2014]2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两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两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的目的。开展“两项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和机构编制“两个只减不增”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发挥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两项工作”在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审计等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县编办要加强与同级组织、公安、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3.强化管理、健全机制。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改进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管理。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的综合约束机制。

二、核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核查范围

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开发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1.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以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等。按照中央编办制发的核查表格中规定内容进行核查。

2.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协调运行、台账完善、规范化管理、信息更新、电子政务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

三、核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两项工作”于5月下旬开始,7月底完成,具体按以下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5月下旬)

按照“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要求,明确目的意义、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时间步骤、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以中央编办制发的核查表格和省编办从实名制信息库导出的数据为依托,查漏补缺,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指定熟悉本单位人事信息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两项工作”,并将《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联系人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编办。

(二)实施阶段(20146月)

1.自查自清。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以2014331日为截止时点填报信息。整理上报机构编制演变、领导职数审批、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任命文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等资料;完善和补全《行政机构信息采集表》、《事业单位信息采集表》、《省以下垂管、派出机构信息采集表》、《开发区管理机构信息采集表》,生成上报表,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存档备查、一份公示、一份报编办存档)报送同级编办审核(各单位上报核对时间安排表附后),各单位将编办审核通过的上报表报送同级组织、公安、财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组织、公安、财政、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各单位将上报表张贴公示(模板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并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正式报县编办。县编办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自查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对,查验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等事项的批准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进人等。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数据库和《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相关信息,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

 2.总结上报。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每一阶段推进工作的进度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编办。核查实施阶段结束后,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将核查报告(模板见附件3)上报县编办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47月)

县编办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两项工作”的内容、任务、标准和要求,评估和验收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情况。县编办在督查验收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核查信息统一汇总,上报市编办,并导入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性工作,是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编办具体组织实施,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建立工作机制。核查工作期间,组织、编办、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人社要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核实在职人员基本信息;编制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财政部门要核准、核实是否按编制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机构和在职人员供给经费;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3、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标准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两项工作”的表格,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虚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建设,规范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在推进实名制管理、规范编制使用、配备领导职数等方面的程序,实现资源共享。要结合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台账和基础档案,同步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确保2015年年底前与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建成比较完善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体系。

附件:1、部分核查基本指标解释

2、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情况公示(参考模板)

      3、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4、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5、核查材料填报说明

 

 

 

 

 

 

 

附件1

部分核查基本指标解释

 

此次核查基本指标共有73项,其中绝大部分源于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指标体系,少数指标由组织、人事、财政提供。我们对73个基本指标进行组合,设计了6套指标,即行政机构指标(党政群)、事业单位指标、省以下垂直管理派出机构指标、乡镇指标、开发区管理机构指标、待分配编制指标(编办填写)。

一、关于机构指标。

共有30个,其中既有各类机构的通用指标,又有适用于某类机构的专用指标。如,上级机构全称、省以下垂管部门派出机构类别属于省以下垂管派出机构的专有指标;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书号、事业单位类别、机构属性、经费形式属于事业单位的专用指标;乡镇类型属于乡镇机关的专有指标。下面就几个需要注意指标说明一下:

1、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有两种解释。在台账信息中,批准文号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文件号。在上报表中,指最后一次批准机构的设立的文号,并在文件号前注明行政区划和发文机关。

2、机构性质(机构属性)

行政单位“机构性质”为选择性指标,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政法机关、其他等5个选项。法院、检察院、 司法行政等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机构选择“政法机关”,县委政法委选择“政党机关”.

事业单位“机构性质”为选择性指标,包括县派驻乡镇、垂直管理、执法队伍、内设机构、乡镇站所(中心)、其他。普通事业单位应选择“其他”。

 3、垂管或部门派出机构类别。分为垂管或部门派出机构和政法机关派出机构。其中,部门派出机构包括纪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室、工商所和其他派出机构;政法机关派出机构包括人民法庭、司法所、森林派出所。

4、乡镇的内设机构。乡镇街道的“内设机构”分别为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综合办事机构。

(二)关于人员编制指标

人员编制指标共26个。其中,编制指标6个,人员指标20个。重点就8个指标说明如下:

1、机关其他编制数。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在群团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在行政机构使用的尚未消化的自定编制或事业编制。

2、出生日期。有些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与干部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为了反映出这一情况,我们在身份证号码指标之外,增加“出生日期”这一指标。“出生日期”,是指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出生日期。日期统一格式:XXXX-XX-XX

3、人员状态。为了反映人员是否在岗情况,设置了这一指标,并将“人员状态”分为:在岗和不在岗2大类。其中,不在岗人员又分为离岗待退、借出到机关、借出到事业单位、援派挂职、其他。离岗待退指经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年龄男57周岁,女53周岁并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4、任职名称和时间。特别注意的是担任不同级别的两个职务,填写最高职务和任职时间,同级职务的填写行政单位的职务及任职时间。

5、工资来源。为准确反映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来源情况,根据财政部意见,增加了这个指标。该指标为选择型指标,分为财政工资统发,财政预算已安排但未实行工资统发,单位从财政拨款经费中安排和单位自筹4个项目。其中,财政工资统发,指纳入单位财政拨款人员经费预算,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情况;财政预算已安排但未实行工资统发,指纳入单位财政拨款人员经费预算,由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的情况;单位从财政拨款经费中自行调剂安排,指未纳入单位财政拨款人员经费预算,单位自行从财政拨款中调剂发放工资的情况;单位自筹,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发放工资的情况。如有疑问可与财政部门沟通。

6、领导职务层次:选择型指标,指在前项“人员分类”时选择了“领导”类别的,必须填写此项。

7、非领导职务层次:选择型指标,指在前项“人员分类”选择“非领导“类别的,则填写此项。事业单位和开发区管理机构中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要填写此项。

8、机关其他编制数:考虑有些行政机构中仍然存在未消化的自定编制或事业编制,为摸清实际情况,此次核查将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指标“机关其他编制”,即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在行政机构使用的尚未消化的自定编制或事业编制。

(三)关于职数指标

职数指标共9个,重点就2个情况说明如下

1、部门其他领导数与其他领导数。这两个指标在填写时容易混淆。部门其他领导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除部门正、副领导职数以外的部门其他领导职数,强调的是部门一级的其他领导。其他领导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与内设机构领导级别相同的其他领导职数,强调的是与内设机构领导同层级的其他领导。请在填写时注意正确区分。

2、非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是指按有关规定核定的正、副主任科员数。非领导职数的批准核定数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批文据实填写。非领导职数未核定到具体部门的,各单位应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填写。

(四)关于编外人员指标

在此次核查指标中,编外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限额外,通过直接聘用或人事代理等形式聘用,且聘用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编外人员的指标共有8个: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分布、用工形式、自聘人员签订合同情况、工资来源、工作期限。

    这次核查中,编外人员的范围不包括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等人员,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将劳务派遣和政府购买服务等人员一并进行核查,有关信息不汇总到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核查信息库中。

 

 

 

 

 

 

 

 

 

 

 

 

 

 

 

 

 

 

附件2

XX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情况公示(参考模板)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中编发[2014]2)、《甘肃省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4]10)、《白银市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机编发[2014]2)要求和《XX通知》(县级编委通知),县编办正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我局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予以公示(具体信息附后)。

公示时间:2014    日至2014    日(至少五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以向本局组织人事科反映

电话:

附件: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

 

 

 

                               XX单位(盖章)

                                   

 

附件3

     XX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中编发[2014]2)、《甘肃省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4]10)、《白银市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机编发[2014]2)要求和《XX通知》(县级编委通知),《XX通知》(县级编委通知),我部门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了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和人员编制具体情况

   (一)批准机构和实际设置情况:

    1.批准机构情况:行政机构 家;事业单位 家(其中:全额拨款 家;差额拨款 家;经费自理 家);派出机构 家(其中:垂管派出机构家;政法类派出机构 家;政法类直属机构 家;政法类专门机构 家;政法类事业机构 家);开发区管理机构 家;乡镇 家。

    2.实际设置情况:行政机构 家;事业单位 家(其中:全额拨款 家;差额拨款 家;经费自理 家);派出机构 家(其中:垂管派出机构家;政法类派出机构 家;政法类直属机构 家;政法类专门机构 家;政法类事业机构 家);开发区管理机构 家;乡镇 家。

   (二)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1.核定编制情况;行政编制 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 名);事业编制 名(其中:全额拨款 名;差额拨款 名;经费自理 名);工勤编制名;机关其他编制 名。

    2.实有人员情况:使用行政编制人员 人(其中:占用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人);使用事业编制人员 人(其中:全额拨款 人;差额拨款人;经费自理 人);使用工勤编制人员 人 ;使用机关其他编制人员 人。

   (三)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

    1.领导职数核定情况:部门领导正职 名;部门领导副职 名;部门其他领导 名;内设机构领导 名;(其中:县处级领导职数名;乡科级领导职数 名)。

    2.实际配备情况:部门领导正职 人;部门领导副职 人;部门其他领导 人;内设机构领导 人;(其中:县处级领导 人;乡科级领导人)。

   (四)非领导职数情况

    1.核定非领导职数 名(其中:正副主任科员 名)。

    2.实际配备非领导人员 人(其中:正副主任科员 人)。

   (五)编外人员情况

    编外人员数合计 人。

    二、核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的情况。

2.擅自改变机构设置形式的情况。

3.擅自加挂牌子的问题。

4.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情况。

5.超编 人;超职数配备部门领导 人,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领导 人。

6.“吃空饷”合计 人。

7.除上述问题外的其他问题。

   (二)主要问题简要说明及处理情况

    三、对上报核查信息的承诺

我部门(单位)上报的核查信息已经单位自查、联合审核、实地核实、公示监督,并进行了汇总。核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报、瞒报的情况。

 

特此报告    

 

 

                               XX单位(盖章)

                              2014   

 

 

 

 

 

附件4

   

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

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姓名及职务: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箱:

 

QQ

 

 

 

 

 

 

 

                                          

 

 

 

 

 

附件5

 

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报送时间

           

6.5-6.08

党委部门、群团组织、人大机关、政协机关

6.09-6.15

政府各部门(除卫生、教育外)

6.16-6.17

卫生系统

6.18-6.23

教育系统

6.24-6.28

各乡镇

6.28-6.30

政法系统

 

 

 

 

 

 

 

附件6

材料填报说明

一、县直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上报县编办以下材料

1.机构编制演变、领导职数审批、部门/内设机构领导任命文件。

2.各单位到县编办拷贝《行政机构信息采集表》、《事业单位信息采集表》、《省以下垂管、派出机构信息采集表》、《开发区管理机构信息采集表》,将完善好的电子版及生成的由组织、人社、财政、公安部门审核盖章的公示报表报送县编办。

3.公示照片(用A4纸打印)及结果(书面说明)。

4.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情况报告(附件3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填报)

二、生成上报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行政机构表中的行政机构人员信息表的“编制类型”、“人员状态”、“进入单位形式”等项,需要根据核查表的选项重新选择。即将编制类型中的“行政”改为“行政编制”或“机关其他编制”,将人员状态中的“在编在岗”等项改为“在岗”或“不在岗”(不在岗状态下应选择离岗待退等五类),将进入本单位形式中的选项按照表的要求进行更改。

2、事业机构表中的事业单位内设表的“内设机构类别”项,需要根据核查表的选项重新选择。事业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人员状态”、“进入单位形式”等项,需要根据核查表的选项重新选择。即将人员状态中的“在编在岗”等项改为“在岗”或“不在岗”(不在岗状态下应选择离岗待退等五类),将进入本单位形式中的选项按照表的要求进行更改。

3、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基本信息表中的派出机构内设表的“内设机构类别”和“政法内设机构类别”选项的内容,需要根据核查表的选项重新选择。人员信息表的“编制类型”、“人员状态”、“进入单位形式”等项,按照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的人员信息表要求进行更改。

4、开发区管理机构基本信息采集表需要自行填报。

5、生成上报表前,完善好的每个表都要改名为核查数据采集表的各表名,即更名为行政机构信息采集表、事业单位信息采集表、街道乡镇信息采集表、省以下垂管、派出机构信息采集表、开发区管理机构基本信息采集表,才能生成上报表。

三、核查填报简易操作说明

1.采集表支持Excel 2003200720102013等多个版本,不支持WPS软件。信息采集表使用了Excel宏技术,大多数电脑Excel软件默认设置中宏的安全性设为高,需要重新调整设置为“低”,使用宏生成上报表。

2.根据自己单位的类型填写对应的信息采集表,如《行政机构信息采集表》。台账信息均按增量台账填写,即先填写某次批文中的批复数作为基准数,后续批复只填写在前期基准数上的增量(减少时可填负值)。

3.保存并关闭填报好的信息采集表,双击运行“生成上报表.exe”(双击后会自动打开excel并自动填充上报表格,之间不要干预,大概几秒钟后程序会自动关闭,目录下会生成一个“公示报表”文件夹)。

4.打开“公示报表”文件夹下的文件,在第一页基本信息中补充“批准派出机构数”、“实有派出机构数”、“批准设立所属事业单位数”、“实有所属事业单位数”;在“事业单位一览表”页面补充填写本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信息。

四、县直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表(附件5)排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必须用移动硬盘拷贝,不能通过互联网传输。

报送地点:县政府办公楼四楼编办405

联系人:杨彩萍

  话:0943-5955133

Q Q 群:321449061

相关资料下载网址:http://jingtai.gsjgbz.gov.cn/

 

 

 

 

 

                                       

 景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9

编办概况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