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完善部门“三定”规定的函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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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修订完善部门“三定”规定的函
景编办函字[20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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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经我办认真审核并提交办务会议研究,存在
(1.未按“三定”规定格式上报;2.职责梳理不清;3.新增、取消、下放、转移和加强的职责不明确;4.岗位设置不规范;5.人员编制不合理;6.隶属机构设置项目不完整)等方面问题,现将修改意见反馈致函,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景泰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发〔2014〕56号)和县编办《关于抓紧拟定上报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的通知》(景机编办〔2014〕49号)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部门“三定”,规定,对职责交叉的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理清职责分工,明确职责权限,经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于2015年6月2日前上报。
景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