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新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 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6-25 】 【选择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因法律法规变更及单位职能职责调整,现对我县已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171项)中部分事项进行调整。

 1.“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因县执法局为参公单位,无许可权力,实施机关调整为县住建局;

 2.“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矿等作业活动审批”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此项权限在省农牧厅,县农牧局已没有权限,现从景泰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取消;

 3.“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此项权限在省公安厅,县公安局已没有权限,现从景泰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取消;

 4.“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调整为县农牧局;

 5.“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实施机关调整为县公安局;

 6.根据县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要求,将“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机关由市工信局调整为县发改局,现增加到景泰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

景泰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170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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