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公告
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编办发〔2019〕50号)精神,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从本系统省市县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梳理报送了县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委编办规范性审查,并上报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进行了审定,形成了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目录。同时根据合法性审查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权力事项共4077项,责任事项27524条,追责情形35410条,现予以公布。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要严格遵照权责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和“公开透明、便民实用”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改善职能结构,提高履职能力,持续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的变化情况,适时相应调整更新部门的权责事项,按程序报批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