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人民政 府关于公开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八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景政发〔2014〕124号
景 泰 县 人 民政 府
关于公开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布
县级政府部门第八批取消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八轮清理核实。经2014年9月26日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现行的174项行政许可项目(含本轮新增的18项)、3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6项政府对相对人的备案项目、7项政府对政府的备案项目予以保留以及7项建议转为日常工作行政审批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本轮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部署,对本次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作进一步取消、调整清理后,将及时更新行政审批清单内容。
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严格按照本轮改革对项目许可条件、程序、时限等做出的认定开展事项办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
四、县政府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
景泰县审改办,联系电话:0943-5955133;
电子邮箱:jtxwbb@163.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县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4项)
2. 县政府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8项)
3.县政府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7项)
4.县政府保留的政府对相对人的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26项)
5.县政府保留的政府对政府的备案项目目录(7项)
6.县政府建议转为日常工作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项)
7.县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项)
景泰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印发